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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出台条例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2   浏览:2522

重大安全事故、串通投标、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常见且较为突出的四大严重违法问题,今后将受到进一步严惩,包括暂停承接工程、暂停办理手续等,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企业,甚至将被禁止进入云顶国际市场。由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该条例草案已于昨天(921)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法规草案旨在解决四大问题

 

  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理目前国家和省市已有不少规定,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特别处理条例?深圳市政府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云顶国际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方面监管力度不够,处罚手段不足以达到惩罚目的。

 

  作为特别处理条例,其适用范围有具体限定,即主要针对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实践中常见且较为突出的四大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二是违反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三是拖欠工资,或者组织、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四是拖欠工程款,经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者通报仍不清偿的。

 

  这些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接受本条例的特别处理,处罚办法主要是暂停承接工程、暂停办理手续等。

 

  拖欠工资等将被暂停承接工程

 

  对于安全生产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建筑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将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期限暂停其在本市承接工程: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停26个月;三级重大事故暂停712个月;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暂停12年。距上次事故发生不满一年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从重处理。尚未酿成事故,但建筑企业存在重大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6个月。

 

  拖欠员工工资经催要或者通报仍不付清的,按情节轻重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312个月。如果因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过激行为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引发群体上访、堵塞交通、损毁公共设施等群体性事件的,暂停承接工程12年。

 

  此外,建筑业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拒不提交工程档案资料、阻挠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或组织、煽动闹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暂停承接工程612个月。

 

  明确从8个方面认定串标行为

 

  串通投标是建筑承发包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虽然相关法规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也明确了串标的表现形式,但这些表现形式属于暗箱操作,难发现难查实。本次条例草案从实践出发,首次从易于执行层面对串标认定形式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就认定为串标: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故意拉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账号的。

 

  认定为串标的,以及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以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均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612个月,并予以公告。

 

  拖欠工程款暂停办理手续和贷款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一直比较严重。过去两年半,深圳共清理拖欠工程款31.3亿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85亿元,涉及近两万人。

 

  为防止类似问题,本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被投诉,经查属实并催告或者通报仍不清偿的,实行暂停办理手续、贷款等特别处理措施,直至清偿完毕,包括暂停办理其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工程项目的审批;暂停办理土地、规划许可;暂停其参加土地招投标活动;暂停其新建项目的银行贷款;暂停受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申请等。

 

  违规外地建筑企业禁入深圳

 

  从今年的事故统计显示,外地企业发生的事故占了全部事故的90.9%。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条例草案规定,外地企业进入本市承接工程须先申办企业信息卡,申办时要提供注册地省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最近两年未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从而提高了外地企业进入本市的门槛。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企业,禁止进入深圳市建筑市场。

 

  市政府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该项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却是符合深圳实际的做法,有利于保障全市建筑企业的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