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6]74号)。通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施工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06年9月10日中午12:05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粮油交易商场工程1号楼B段施工现场,8名施工人员违章搭乘物料提升机上楼作业,上行至13层楼高度时(约41米),物料提升机钢丝绳突然断裂,8名搭乘人员随之坠落至地面,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
通报指出,最近一些地区重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8月下旬以来,接连发生多起三级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8月19日,河北省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4号楼工程拆除塔吊时,塔吊自根部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8月24日,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在“原料磨”生产大楼楼顶施工中,脚手架支撑系统整体坍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天星科技园会所工程天井顶板模板支撑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海地产金沙湾会所工程高支模失稳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通报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工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