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建设部已拟出草案,正在进行协调修改,争取年底前提请国务院审议。
我国目前已有城市规划法,但没有有关农村规划的法律。现行的城市规划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六章四十六条,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华国、陈慧珠、厉志海等26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8件议案,要求修订城市规划法。另外,黄友源、魏民洲等6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两项议案,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当前城市与农村规划分别立法的局面,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无法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亟待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在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所提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按计划将统一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