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单,及被注销资质证书的5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3、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5、核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6、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7、注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