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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即将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15   浏览:2011

从昨天(1213)广州市建委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广东省有关部门即将出台规定,要求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广东省从事建筑施工的民工不久将摆脱“工资被拖欠”的困境。

 

  今年年初在广州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上,叶国耀委员提交了《在广州市建筑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提案。

 

  广州市建委在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为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建设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已完成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即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账户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资金未能全部到位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及利息为建筑施工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提取或销户公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挪用专用账户资金或核销保证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