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08 浏览:2133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建设部近日颁发实施意见(建质[2006]314号),要求建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面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据悉,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联合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依法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准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许可条件和办事程序,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置工作,及时、规范上报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抢救等应急救援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切实执行事故处理决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要认真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纪守法,不得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执法和中介活动。 建设部还要求,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并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及时作出有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同时,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大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