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07]8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根据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45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7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20分 |
72分 |
公 路 |
72分 |
水利水电 |
72分 |
电 力 |
72分 |
矿 山 |
72分 |
冶 炼 |
72分 |
石油化工 |
72分 |
市政公用 |
72分 |
机电安装 |
72分 |
装饰装修 |
72分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7年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7年1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