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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1月1日起发生工程事故负责人将被约谈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11   浏览:1854

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后,深圳市、区建设局等领导将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被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昨日(1月10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一)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设局局领导主持约谈;

  (二)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两人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主持约谈;

  (三)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一人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的,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的,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

  (四)发生重伤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或区安监站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