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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拟出台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罚办法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19   浏览:2028

针对各地反映对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认定难的问题,省建设厅近期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认定及处罚办法》,力争从易于操作的层面,对围标串标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化和市场的不断规范,招投标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串通招标投标。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有些现象和行为虽然有串通招标投标的嫌疑,也无法对号入座,相当部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得不到发现和查处。近两年里,我省陆续发生了广州市执信中学图书馆、教学综合楼施工投标串标案,韶关市江心岛配电工程施工投标串标案等。

 

  为此,省建设厅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认定及处罚办法》,该《办法》从易于判断和执行的层面,明确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习惯上叫“围标”,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三是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及投标人之间串通。并分别列出三种串通招标投标的具体行为认定,如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号的,可视为串通招标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