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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房地产估价行业从5个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2-07   浏览:1988

建设部近日发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法》和《通知》的发布,表明我国在形成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房地产估价法规体系的同时,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办法》和《通知》从规范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一是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加行政许可透明度。二是缩短审批时限。三是简化注册手续。

 

    在完善行业运行规则方面,一是要求估价机构加强分支机构管理。明确规定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等机构。已设立的,应在2007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建立异地估价报告备案机制。三是严惩违规行为。

 

    在建立日常动态监管机制方面,一是要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二是建立资质升降衔接机制。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有禁止行为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设立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失效等制度。如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一律不予注册。

 

    在建立行业诚信机制方面,一是要求各地建立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二是要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信用信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以备随时上网查阅。三是发挥信用档案作用。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检查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初审机关在资质许可过程中,根据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方面,一是要求尚未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地方,尽快组建行业组织。二是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三是授权房地产估价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为保持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水平,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此外,《通知》还要求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并于20073月底以前将检查情况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