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建设部要求,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名单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据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本次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