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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草案:违章建筑将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25   浏览:229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24开始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使违法者无利可图,草案在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减少了规划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除对个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外,草案还对不依法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法实施规划许可等行为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特别是对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