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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全面规范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发包行为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15   浏览:2315

从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获悉,经公开招标,31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分别入选区工务局2007年度市政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咨询、工程勘察、测量和造价咨询等6大类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今后,宝安区工务局负责的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将一律在相应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用抽签法选择承包商。

 

  宝安区工务局近日发布了《宝安区建筑工务局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20072月至20082月)》,并配套出台了《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和《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发包实施办法》。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宝安区工务局在深圳市率先对此类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变直接发包为公开招标,这是该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商业贿赂和提高该局政府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另外,宝安区工务局对政府工程服务类项目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对预选承包商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承包商,将给予暂停投标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直至除名的处理。同时进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只要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被区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均将被终止预选承包商资格并直接从名录中除名。被除名的承包商,宝安区工务局两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加入名录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