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22 浏览:2029
据悉,这次隐患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8月20日前地方政府完成督促检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