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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严厉打击和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7-13   浏览:135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部署和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情况;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情况;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要通过“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省一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地(市)、县(市)级办案。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的,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每月30日前,省一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两部将根据工作进展,分批次对有关省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各省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