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停止2007年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233号),鉴于当前注册建造师制度已进入实施阶段,省建设厅决定,凡2007年到期复查的一至三级项目经理不再组织复查,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过渡期结束为止。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精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期为五年,至2008年2月27日完成过渡。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省建设厅要求,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40号)要求抓紧办理注册手续,确保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如期实施。
据悉,为使我省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省建设厅决定采用分阶段、分批受理申报的形式受理全省的申请材料。5月28日至8月31日为集中受理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地区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材料,并分两批统一报送至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阶段性集中受理注册申请工作结束后,从9月1日起,申请注册工作转入日常化办理,由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随时直接受理企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