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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年内扩大到18城市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25   浏览:1262

从建设部获悉,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年内将扩大到18个城市。

 

  为在全国加快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建设部在总结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规划监督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福州、厦门、西宁等12个试点城市,并新聘任且派出20名精通规划专业知识、具备一定行政能力的人士为建设部第二批城市规划督察员。

  据了解,在新增试点城市的选择方面主要基于区域分布考虑,全国六大区域每个区域基本上都选择两个城市。经反复比选,选择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福州、厦门、武汉、长沙、南宁、贵阳、兰州、西宁等12个城市为新增试点城市,加上去年的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6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扩大到18个城市。其后,还要将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范围逐步扩大到由国务院审定规划的全国86个城市。

   新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将继续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对试点城市规划着重开展“三个监督”:一是实时监督,及时发现执行规划的实际情况,将违规行为控制在事前、事中,不使其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层级监督,不受当地行政机构制约,独立、公正地对规划执行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三是专家监督,城市规划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从专业角度提出权威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城市规划的执行水平。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规划督察员报经建设部同意,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反映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设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证既定的城市规划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