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26 浏览:1256
一是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限量保质,对车容车貌不整齐、车厢密闭性不符合要求,以及不具备行驶、营运资质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近期环卫部门将对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并暂停核批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市场。
二是从源头上严把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准排关。对不符合排放条件的工地坚决不予核发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
三是调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验时间,将原来每半年集中审验一次调整为每月分批审验,使建筑车辆准运证正证有效期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有效期相适应。
四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工地和车辆,要求立即整改,并收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副证)。
五是与市建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合力整治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