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落后施工设备下“逐客令”
信息来源: 城市规划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01 浏览:1672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出台《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
为解决建筑工人从竹脚手架、井字架等处摔伤的事故,福建省建设厅做出了上述决定,也就是说,今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后的施工设备将逐步从该省建筑工地消失。《实施意见》要求,该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使用竹脚手架;自2007年4月1日起淘汰使用井字架。全省县级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2007年10月1日起淘汰使用竹脚手架和井字架。全省设区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2007年4月1日起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15米。其他区域建筑工程淘汰限制使用上述三项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方案(区域范围、实施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自行制定。
据介绍, 2003年以来,因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工程三项施工设备和工艺,该省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坍塌、中毒等四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共68起,死亡76人,分别占同期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60.7%和60 .8%,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生产,成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