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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建设领域多项新法规11月起施行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工程服务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12   浏览:1547

        时入11月,一批由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颁布的涉及建设领域的法规开始施行。新法规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生态住宅认定标准、社区保安行事准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诸多方面。同时,建设部颁布的一批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也将正式开始施行。   

  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新规   

  由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空间范围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等做出了明确界定。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同时,规定还对挂牌出让截止、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修改。   

  “生态住宅”有了明确标准   

  从11月1日开始,“生态住宅”将不依照开发商的标准随意界定。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中,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   

  技术要求规定,“生态住宅”标准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宅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5个方面,技术要求对这些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技术要求还规定,除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外,绿地本身的绿化率必须大于70%。   

  北京市颁布社区保安行事准则   

  作为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已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对从业标准、履行职责及岗位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规定,在社区发生物业纠纷后,保安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打骂服务对象,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在岗位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保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如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黑龙江省立规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为了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黑龙江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有31条,其对水泥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目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期限和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利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陕西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为了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并依此在项目设计中编制安全专篇,递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福建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   

  已于1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应该逐步向农村推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使用黏土制品。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福建省设区市城市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黏土砖。   

  办法要求,凡是企业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达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且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可享受优惠待遇,最高可免征5年的企业所得税。   

  达州市开发住宅楼盘必须配建7%经适房   

  在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达州市开发住宅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四川省达州市辖区内所有投资商品住宅开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不低于所报建设项目总套数的7%%的比例提供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要求,开发楼盘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必须与行政区划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各开发楼盘均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提供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向社会销售。开发项目向政府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验收标准与同项目中的其他商品房一致,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开发项目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不得进行上市交易,在住满5年后,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原出售价扣除折旧(折旧年限为30年)费用后进行回购,且该购房人不得再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多项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也正式施行   

  2007年11月1日起,建设部发布的《钢塑复合压力管用管件》、《城市客车外置式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臂》、《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技术条件》、《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建筑内外墙用底漆》、《铜分集水器》、《建筑对象数字化定义》、《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开始施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