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4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节能有了"硬指标"
信息来源: 南国早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13 浏览:1329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通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将于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4部新标准的出台,直指当下建筑节能的各个薄弱环节,意味着建筑节能不再是空喊口号,而是有了“硬指标”。
自治区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农永亮告诉记者:“4部地方新标准,在围护结构、通风遮阳、门窗节能、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等方面均提高了节能要求。”今后,广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按出台的新标准办事。建筑节能管理,要把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关。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销售使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如不能采用必须写明理由,并经审核上报批准。同时,各地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至2006年年底,广西城乡建筑面积约有15.4亿平方米,2006年广西的建筑能耗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全区能源总能耗约20.3%,建筑能耗中空调和热水供应的能耗占60%左右。2006年夏季广西空调高峰负荷已经接近300万千瓦,超过全区总用电负荷的1/3。
因此,4部新标准的出台,将对降低广西能源消耗起到很现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