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新华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21 浏览:1214
江苏省建设厅规定,江苏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有关标准规程进行系统设计。
规定要求,如果不准备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
江苏省建设厅认为,江苏已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且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经济性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可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也可避免一家一户零散安装对城市景观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