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商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27 浏览:1127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欠薪行为的建筑业违规企业,该《通知》规定:对发生6人以上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企业,将在市建委网站进行曝光。凡属在建工程项目,予以限期整改直至采取停工整顿处理,并定期向建委、劳动、招投标管理、工商和人民银行进行通报。
此外,对在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3起以上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维权中心窗口“蹲点”值班,专门负责受理、处理本企业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并实行专人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