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4 浏览:1189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经半年左右反复调研讨论,并由区里印发的《宝安区推行绿色建筑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宝安绿色建筑试点工作拉开了序幕。宝安成为深圳市第一个推行绿色建筑试点工作的区。
明年政府工程带头推广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亦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建筑。
宝安区绿色建筑试点工作以“政府推进,企业为主;技术先进,操作可行”为工作原则,以点带面,今年至2008年起步,2009至2010年实施,2010年全面推广,并制定了推行绿色建筑试点的相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的逐项推进实施。
绿色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确认
绿色建筑试点工程的范围主要是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学校、医院,新建办公、商业、旧城、旧社区改造项目,其他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等。区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筛选,建立项目库,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经宝安绿色建筑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组织实施。《方案》还具体规定了绿色建筑试点工程的建设、验收、运营管理、授牌确认等相关程序。同时规定,绿色建筑试点工程在申报及授牌确认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方案》改变了现行建筑节能规范着重于只对维护结构隔热效能、建筑热环境进行限制,而缺乏对环境、人文、管理整体协调的现状,对绿色建筑提出了高于现行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宝安区绿色建筑试点工程技术评价指标》,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绿色建筑所要满足的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居住建筑,在用地指标上,限定了在各种层数下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范围;绿化方面,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且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节水方面,在采用节水设备时,节水率不低于8%,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或自备地下水井供水;节材方面,对建材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规定;隔声、减噪方面,对建筑围护结构提出了要求。
对于公共建筑,在污染源的处理上规定,在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日照方面,不能对周围的建筑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节能利用方面,对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规定,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值;运营管理方面,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指标。
《方案》在征求专家意见时,得到了深圳市建筑科学院有关专家的一致肯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在推广过程中,除了区各部门、项目执行单位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外,区政府还将在政策、资金以及技术上对试点工程项目提供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