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广民建可再生能源技术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8 浏览:1582
从2008年1月1日起,河北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以此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确保该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河北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图集》(05J14)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为确保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目标任务的实现,河北要求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因技术及其他特殊原因不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民用建筑,在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同时,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节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