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26 浏览:1921
从佛山市建设局获悉,为了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凡是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投标人所在地域范围的条件,不得在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设置限制工程业绩地域范围的条件。
佛山市建设局明确,为了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引进国内优秀企业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凡是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设置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亲自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参加开标会等条件。
佛山市建设局要求,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收到投诉、举报,各区建设局要及时受理,并按照职责迅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