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09 浏览:1575
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措施,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布《东莞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东莞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者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要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必须重新对整改部分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建筑节能验收。
《规定》强调,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市建设局将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