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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发包人承包人将分担建材价格涨落风险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11   浏览:1663

    从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提出了《关于我区主要建材价格异常上涨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因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偏大时,发包人、承包人的风险、责任。

    据介绍,近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的价格涨落幅度偏大,个别材料如钢筋、管桩、水泥等短期内上涨超过10%,超出了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能够正常预见的风险范围,社会反映强烈,已经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和谐建筑市场,顺德区建设局建议对人工和机械台班价格的波动不作调整,对于建材价格波动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建议进行适当调整,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因价格涨落风险有明确条款规定合理分摊的,原则上按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当主要材料价格当涨落在±10%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当涨价幅度超过+10%时,涨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0%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而降价幅度低过-10%时,降价10%以内部分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低于10%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指出,已经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