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11 浏览:1054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区要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是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要制定出隐患排查明细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县)、重点企业和跨地区施工企业承建工程。二是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编制隐患排查情况一览表,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该停工的坚决停工,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对深基坑、施工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施工龙门吊等)、高支模和外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要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危险源公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监站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并督促限期整改。四是排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以及施工一线作业工人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施工企业杜绝超负荷安排工期、盲目赶工,严防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给予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