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自由建筑报道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16 浏览:1463
意见称,各地政府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这在我国尚属首次。意见要求,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