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四项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02 浏览:1563
2007年至今,山东省高密市建设局围绕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招投标,切实规范了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行为,保障了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截至目前,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88项,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100%;交易总面积67.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5.6亿元,平均降低工程造价3.5%,有效提高了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了建设事业的和谐发展。
他们一是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监督制度。在公证处公证和招标办监督的基础上,邀请监察局和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查阅资料、制定制度、咨询、决策等全过程监督,形成了由监察局、检察院、公证处、招标办全程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现象。二是建立了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了项目经理备案制度。在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将中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证件备案,中标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登记备案,杜绝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承揽多项工程的现象。四是建立了商业贿赂查询制度。将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报送检察院进行商业贿赂查询,凡是具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责令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把查询结果返回招标办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