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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始施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

信息来源: 城市规划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14   浏览:1336

    自2月13日开始,重庆市开始施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购房者可方便认清所购房屋是否是节能建筑。如开发商伪造相关节能证书和标识,将受到严厉处罚。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9区新建住宅节能标准从原来的50%提高到65%,其他区域执行节能50%,并陆续推广节能65%的标准。然而,目前市场上打着节能、绿色、生态等各类旗号的建筑鱼龙混杂,不具备建筑专业知识的众多购房者很难识别。
 
    为此,重庆市制定发布了有关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项目在竣工时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检测采暖、照明系统,以及幕墙、屋面、外窗等节能情况,墙体是否保温隔热、外窗的气密性等。根据检测结果,建设主管部门将发放建筑能效标识,张贴于建筑的显著位置。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

    据介绍,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也不能取得销售许可证。如开发商伪造相关节能证书和标识,将按规定的“上限”最高10万元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