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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构筑建筑业强省发展框架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21   浏览:1017

    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河北建筑业总产值将达到4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这是为加快构筑建筑业强省发展框架,河北省在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筑业改制任务,培育扶持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管理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产业集中度要达到70%以上;省重点支持已选定的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争取到2010年,大型建筑业集团年均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2家优势企业达到100亿元以上,优势企业年均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建筑业是河北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据统计,2007年,河北全社会预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675亿元,比上年增长8%;从业人员达到315.6万人,占全省从业总数的8%,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285万人。全年外出施工人数达65万人次,完成国外工程营业额12亿美元。今年确定了完成建筑业增加值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以上,劳务输出70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
    为尽快形成建筑业强省的基本框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河北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着力加大政策支撑力度。按照《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将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为优势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形成一批具有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省金融办将组织商业银行与大型建筑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为企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配的授信额度,组织若干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入股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以创新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困难;河北省建设厅将指导大型企业建立河北省建筑业经济互助组织,通过社会化方式开展工程担保、合作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国有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并对一些历史上为国家、社会做出过贡献、改制成本不足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管理给予优惠政策。包括通过存量资产变现筹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核销;对省、市属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吸纳劳动力有突出贡献的,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倾斜,以支持其完成改制或更多地扩展就业空间。
    同时,为了强化对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将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一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积极争取国家建筑节能专项奖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实施意见》还要求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以承接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同时提出从2008年开始,河北将利用3年时间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要求省建筑业企业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做到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每年从“阳光培训工程”中为建筑业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
     河北省还将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搭建政策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制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并要求省地税部门研究制定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设立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专项资金,以鼓励和引导优势建筑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同时要求完善建筑业劳务输出体系,加大对周边省份输出队伍的服务,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为此,省建设厅将重点培育支持100家劳务输出企业列入当地用工重点单位,直接与大型总包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对于影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税负重问题,该省将从政策上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河北将对建筑业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当年全省合理统一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对符合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以及对省重点支持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实行固定查账征收。实行建筑分包的,企业营业税由建筑总包企业为建筑分包企业代扣代缴,建筑分包企业凭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不再重复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要为建筑分包企业开具相应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总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要按全部工程承包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有效期为合同工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税由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计征,不得重复征收。同时强调禁止违法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或者向企业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