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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阳光”招投标业界口碑好

信息来源: 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15   浏览:1312

  本报记者 王湛 实习生 胡偲

  深圳曾以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闻名全国。

  改革开放之初的深圳,以国商大厦工程为试点,在全国率先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建筑市场。十年前的今天,深圳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

  制度变迁和创新的力量,往往体现在细微之处。

  大运会各项工作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今年4月,总金额达15亿元的大运会两个最大标——大运中心体育馆、主体育场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深圳首次告别过往的低价中标“唯价格论”,采取了综合评审方式,价格方面只占55%,技术方面占45%,这不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更体现“择优”原则。

  最后结果,第一名仅以0.2分的微弱优势击败第二名。但落败者却心服口服。“这次招投标不仅程序严谨、评标科学,而且监管到位,我们拣不出任何毛病!”投标单位也感触很深,“我们作为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在深圳却没有人生地不熟、被人排挤的感觉,深圳拥有一流的公平竞争环境!” 

  难道深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生拥有抗腐能力?当然不是,答案是靠制度、机制。十年间,深圳进行了三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以“阳光”冲破招投标的“潜规则”, 从源头上剥夺了“腐败的权力”,努力破解“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世纪性难题,成为全国瞩目的“要素市场”,到去年底,全市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累计11461项,施工招标投标交易金额高达2080亿元。

  第一次制度创新:

  亮出“标底”开启“阳光作业”时代

  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是深圳“制度防腐”的缩影。

  曾几何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怪圈一度成为深圳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工程,有人把它视为“肥缺”、“香饽饽”,也有人认为这是“烫手的山芋”,碰不得,摸不得。“谁手中有工程,谁就能找到老爷和神仙的感觉啊!”在深圳有形建设市场走上有序轨道之前,建设部门掌握着建设工程的审批权,许多人挖空心思与政府人员“搭关系”,“讲感情”。

  建设工程的“标底”,也是当时困扰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重要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建设工程招投标都有一个“标底”,作为“政府指导价”。以“标底”为基础,可能上浮3%下浮5%,投标者在此范围内即可入围,而且越接近标底,越接近“满分”。于是,每当一项工程开始,投标者就“挖门捣洞”千方百计“摸标底”,“公关”成为获取项目的捷径,谁“摸”得准,谁就中标。工程任务分配和定价中的行政干预和计划色彩,成为工程腐败的“温床”。市纪检监察机关多年前曾作统计,深圳查处的腐败案件约70%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等市场领域。

  为了不泄露“标底”,深圳建设部门曾绞尽脑汁,将“标底”拆分,由不同人编不同的部分,几把锁锁住“标底”,同时开启才有效,以及“先投标再编标底”等等做法。实践证明,“法则”改来改去,“保险”上了一重又一重,投标者还是有机可乘,不如索性公开“标底”。

  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这成为深圳改革魄力、胆量和能力的一次又一次“大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方面,深圳真是一个‘强势的政府’啊!”不少专家学者如此评价到。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到深圳上任后,多次过问深圳建设工程制度的改革,市长许宗衡也多次作出批示。在市纪委、监察部门的强势推动下,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不断规范,进一步构建了惩防体系。

  2001年,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了第一次制度创新,全面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这是深圳建设部门一次权力的“自我革命”。

  制度创新的第一件事是“交权”。以前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拥有审批权,改革后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部门只需备案。主管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这场“权力剥夺的革命”非常彻底,继而引发了全国性的“革命浪潮”。

  开全国之先河亮出“标底”,是这场改革的另一瞩目的地方。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中,深圳大胆借鉴香港等地普遍的模式,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确立了低价中标的原则,即“价低者得”,在市场竞争下,谁报价低给谁干。改革后,“标底”只起了一个参考作用,定义为“上限”,作为招标人控制工程的最高限价。

  从此,深圳有形建筑市场告别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启动了“阳光作业”。

  第二次制度创新:

  降低招投标“门槛”切断“腐败权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改革,说到底是一场“矛”与“盾”的博弈。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定标,不少人在这些环节“大做手脚”,处处可能暗藏“猫腻”,企图“成功闯关”。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需时时出新招,你有“新矛”,我更有“新盾”。

  建设工程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推荐投标人,二是确定中标人。改革,必须把好这两道关口。

  2004年,深圳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了第二次制度创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这是一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游戏规则”的大胆改革。

  “水太深啊!”“评委太黑啊!”过去,不少投标人常常如此抱怨,说招标人常常为相熟的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要求,一个简简单单的大楼项目,竟列出需要企业有10年以上桥梁施工经验的荒唐标准,个别企业互相“围标串标”屡禁不止,玩陪标的“哥俩好”把戏。

  面对这些隐性问题,深圳有哪些招数?

  搞名堂必须有钱赚!在第二次制度创新中,深圳推出许多全国创新的措施,通过降低招投标的“门槛”,让“围标串标”成本大大增加。

  首先,率先全国改革资格预审制度。过往,招标人每次招投标活动,都要对每个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选,利用资格预审的权力,随随便便就在资格预审一栏划圈,有意识扶持个别投标人,排斥潜在竞争对手。限制资格预审制度后,凡是具备报名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以公平参加投标,不少专家把这喻为“投标人无推荐制度”。

  其次,限制招标人参与评标。过去,由于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三分之一成员由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经过招标人精心挑选的代表,千方百计引导专家,以达到利己目的。改革后,出台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后,无疑剥夺工程投资方一大“腐败权力”。

  再次,取消对投标人数的限制。过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投标人数设立为7-11人,招标人私底下运作时,实际上“点名”7家就行,然后通过资格预审、插手评委会等手段排除其他投标人,招标过程往往成为“走过场”。投标人数放开后,投标人数一般在20家左右,个别项目投标人达到40家以上,“围标串标”的“配合战”难上加难。

  在第二次制度创新中,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的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备受瞩目。市政府成立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委员会,实行每年一次集中、透明、规范的资格预审,对进入预选承包商目录的企业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

  这一阶段,深圳有型建筑市场渐渐散发出迷人的魅力,致力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第三次制度创新:

  改变“唯价格决定”鼓励创优质精品工程

  前两次的制度改革,由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工作的加强,一些不良企业更多地在“围标串标”上打起主意,致使合谋抬标、标书雷同、故意废标、代理招标、共同围标五大怪现象逐渐抬头。面对招投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必须把原来的有效措施继续“升级”。

  今年,深圳即将启动第三次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深圳将用资格后审制度彻底取代资格预审制度。过去,资格预审制度是先报名,待资格审定再进行投标,大家充分利用公示的报名名单,不但认识还形成了“利益同盟”,进行“围标串标”。资格后审制度,深圳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在不知对手为“何方神圣”,直接进入招投标写标书阶段,待公布名单之时,也是公开标书之日,每个招标人还未曾认识,投标结果已定,报价不可能再更改,即使再“联盟”也没有实际意义了。

  反腐也需要提高“技术含量”。为了更好地识别“围标串标”行为,以及限制评标委员会专家们的自由裁量权,深圳在第三次制度创新还请来了一个“冷面杀手”,利用计算机进行反腐。

  标书一般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部分,商务标主要是投标者对工程费用的报价;技术标主要是解决建设的技术问题。尽管有关规定对十一种“围标串标”情况作出了认定,但一个标书至少有过千条的数据,仅凭专家的“火眼金睛”,看足几天几夜也无法识穿当中的所有“围标串标”行为。针对这种行为,目前深圳已开发了具有自主产权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利用计算机作出定量和定性结论,从录入到结果出来,一分钟内就能完成全部评标工作,标书中再狡猾的“围标串标”行为无所遁形。

  走过了二次制度创新后,这一次,深圳把更多的改革目光,投向解决招投标的“择优”问题上。

  没有价格竞争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但一个过度竞争的市场,同样不是成熟的市场。一味的“价低者得”,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容易导致恶性价格竞争,尽管在第二次制度创新中,深圳在工程价低和工程质量之间作出的平衡,主要是执行“劝退”制度和全面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但依然有工程因招投标价格过低问题,最后结算还是发生了纠纷。

  中标价并非越低越好!在第三次制度改革中,深圳改变了“唯价格决定”的做法,推行合理低价的改革方向,大运中心主体育馆、主体育场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采取了综合评审方式,价格方面只占55%,技术方面占45%,“择优”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价低者得”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投标人当时承诺得天花乱坠,结果却是拼凑一个建设队伍乱干,最后却“货不对板”,不少人还千方百计通过增加设计变更等方法向政府抠钱。如何才能让招投标和工程后续管理相结合进行动态管理,这是第三次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

  此次改革,将首次引入“考试分”+“平时分”的新概念。每次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好坏是“考试分”,施工现场履约好不好,是“平时分”,建设单位按规定必须对承包商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将作为入选政府投资工程预先承包商名录和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对于招标工程变更的限制做法,改革也有新招。规定招标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限额的,须报政府审计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结算报审计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无正当理由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5%的应向公众披露。

  “价低者得”引发的第三个问题是,施工单位创精品工程意识不强,在低价和工程质量之间,企业往往用一个最低价建设一个刚刚合格工程,导致优质工程数量并不多。

  十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许多改革举措已被全国各地广泛借鉴和采纳,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招标投标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步,深圳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建设,让反腐倡廉建设更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让阳光洒满深圳有形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