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3 浏览:1398
市教育局要求县级对2006年以来在建项目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已竣工项目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县级检查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在6月10日前完成。不按规定开展检查、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检查、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责任人也将被问责。
市教育局要求,要邀请同级建设及质监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协助检查。抗震设防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还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成品、半成品工程质量情况;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另外,将检查D级危房在用情况,D级危房一经确认立即停用。同时处于滑坡、泥石流、塌方、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一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