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14 浏览:1468
《办法》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教、建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管理权辖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按照“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的原则,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管理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具体教学培训活动。
《办法》规定,市州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创建情况纳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成为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部分。对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由农民工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省建设厅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办法》要求,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半年度农民工学校考核评估情况报省建设厅,评选本地区优秀农民工学校,并进行公示和表彰。“优秀农民工学校”作为省优质工程评选条件之一。各市州于每年年底在本地优秀农民工学校中,向省建设厅推荐全省年度“十佳农民工学校”候选名单,省建设厅确认“十佳农民工学校”,授予《湖南省建筑工地十佳农民工学校》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十佳农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评选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