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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制度化 连续九年零投诉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15   浏览:865

    近年来,怀集县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积极建立“阳光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实施“阳光工程”,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连续九年实现零投诉,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怀集县一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对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狠抓交易服务中心内部建设,实行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制度,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阳光”之中。同时主动邀请媒体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每一个招投标项目都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进行,并将招投标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中公布。据悉,怀集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累计入市并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共130宗,共节约建设资金3100万元,没有出现一宗工作人员内外串通、造假招标等违纪行为。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择优”原则是完善有形交易市场的目标和方向。为实现这一目标,怀集县把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的程序操作与办公自动化有机结合,不断规范运作。首先,结合项目招投标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审批招标文件。其次,严格进行招标审查。招标人提出条件后,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批文、施工图纸、规划批文、投资计划批文、资金落实情况等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发招标公告。再次,针对招标工程特点,采用合适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定标办法。对一般性的招标工程,采取计算标底的评标方式(即对标的进行科学的算术平均,计算出的A值和B值的平均数为最终标底,最接近者中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招标工程,如水利水电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方式;对设计项目的招标工程,采取专家评标方式。

  几年来,怀集县坚持市场开放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以统一、实用、简洁的办事制度,保证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推行量价分离、分类指导原则,以利于实现招标要求,确保投标利益。规范、严谨的运作保证了招投标制度的顺利推进,实现了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得到了业主、施工企业和社会的认可,有形交易市场的效益亦逐步显示出来。近年,怀集县的建设工程优良率在逐年递增,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建筑市场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建筑有形市场的规范运作,为国家节省了建设资金,提高了工程质量,有效杜绝了“黑箱”操作,遏制了工程发包的腐败现象发生。今年1-6月共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5项,中标价2990万元,比预算价3177万元下浮5.9%,节约建设资金187万元,实现应招标率、公开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