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21 浏览:1288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出台了《关于加强江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工程腐败”,打造阳光政府。
过去,该区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缺乏统一监管,招投标领域暴露出不少问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为此,该区从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市场运作出发,创建“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海窗口”,明确规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进入市一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江海区政府采购项目标的的,必须通过“江海窗口”这个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建立,促进了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规范化运作,同时,又解决多头监管导致部门分割和市场分散的问题,有利于防止以权谋私,有利于打造阳光市场和阳光政府。《意见》要求区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监察局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该《意见》还明确了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必须明确的实质性内容、开标、评标、定标等具体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