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负责制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14 浏览:1154
日前,陕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会议指出,重建项目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汶川特大地震使陕西省40个县、320多万人受灾,房屋大量损毁,特别是农村、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房屋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陕西省委、省政府将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上来,将优先安排农村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的总要求。首批恢复重建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倒塌房屋、倒塌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集中供养中心等,共需资金40亿元左右,其中38个受灾县安排23亿多元,天津对口援建的宁强、略阳16亿多元。
会上,陕西省政府分别与汉中、宝鸡、安康、咸阳、西安五市和杨凌示范区以及38个地震受灾县区签订了恢复重建责任书,会议印发了《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我省灾后重建规划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各级政府的责任已具体化,首期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已基本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已经到位。
“搞好重建工作首要的是解决资金问题。”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指出,省市县财政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恢复重建资金,特别是作为恢复重建主体的县一级,一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不留缺口。各级都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开支,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发生,对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重建资金的人员,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袁纯清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在认真做好灾害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确保所有恢复重建项目都建在安全的地方。严格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坚决执行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规定验收,坚决防止无资质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设环节、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和不合格建筑物在灾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