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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试行公开招标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18   浏览:1794

    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方便企业投标操作,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公开招标工程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通知》指出,从2008年8月15日起,拟参加番禺区进场公开招标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可一次性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有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仍可按现行办法逐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凭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缴费证明材料,可在包括番禺区在内的广州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场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也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工程的投标。

  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暂按投标企业经审核最高资质缴纳。具体缴纳标准为:)特级、一级企业:80万元;二级企业:60万元;三级企业:40万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代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发放缴费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任何投标企业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缴费证明材料。否则,一经核实,投标企业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