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集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工程监管人员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法院也将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书面建议,防范建筑质监工作人员向监管对象收受钱财现象。
童某是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员。2005年至2007年间,童某不但没把好建筑质量关,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建筑工程公司财物,共计34800元,让这些工程顺利通过检查。
今年初,经人检举揭发,童某才投案自首,交代了受贿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官认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重大,在收受贿赂后,监管人不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把关,此举可能导致“豆腐渣”工程存大潜在危害。因此,法院决定对童某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