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5 浏览:1221
沈阳市道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质量检查组对沈阳市一期街巷路和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工程质量及市民投诉点位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有个别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对此,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立即开出罚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返工。
质检组在检查南三经街6号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时发现,该路段应该翻建的地方,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翻建,而是直接进行了沥青盖被,且其沥青厚度没有达到要求厚度。在检查东纬路6号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路面碾压不密实。对此,沈阳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有关规定,对在自觉履行质量责任上存在严重行为缺失,造成上述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辽阳市道桥工程公司,责令其对已检出部位进行部位补强,并处以在原质保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质保期的处罚。对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的翻建部位,责令该单位重新返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不良行为记录的暂行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另外,对东纬路6号小区道路改造工程的监理单位——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善,监理责任未能有效履行,造成产品质量行为事实上的缺失,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市道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要求二期街巷路和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道路翻建、局部补强要保证达到基础厚度。市、区管理、质监、监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不合格的坚决返工。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施工单位,要在市级媒体上进行通报,并由质监部门记入工程管理档案,3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市的道路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