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4 浏览:1170
自2007年以来,江门市贯彻执行了《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对属于辖区范围内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或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时,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工资保证金,保障在发生拖欠工资时,能得到解决。
此外,市建设部门与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通报显示,经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市建筑工人对《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的内容知晓率不断上升,广大建筑工人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丰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