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14 浏览:1188
一是投标现场监督法。梅江区在工程建设中采取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的形式,确保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达到“阳光”招投标的效果。同时,该区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积极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招投标制度,对建设工程未申报招投标报告、不按招标程序招标的,建议一律不得放线开工;违背招标法,内定建筑队的,相关监督部门有权勒令停工,并重新组织申报和招标;对建筑队之间串标、恶意提标、发包方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依法重处,将预防监督贯穿于招投标全过程。
二是行贿犯罪查询法。梅江区纪委、检察院、建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和联系,联手建立建筑企业信誉档案,并充分利用检察院局域网在全省范围内对具备资格预审报名的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保投标单位的廉洁性。同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对曾经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施工单位,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谋取不正当利益,有行贿、受贿记录的;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的;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记录的;在以往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的,一律不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查询3件行贿犯罪档案。
三是廉政责任层签法。梅江区在介入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中,积极开展“两预防、两满意”活动,即预防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出现,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创“人民满意建设工程和人民满意建设者”。今年6月中旬,该区纪委、检察院、水利局在城北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中,联合下发《关于梅江区城北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监理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
四是重点环节跟踪法。梅江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对进入施工阶段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同步监督,将预防工作贯穿落实到建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造价预决算和工程款拨付等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同时,还通过上法制课、在工程区内设置举报箱等形式,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