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推行受监工程委派告知书制度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3 浏览:1448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文明标化等四项主要职能监管,使监管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日前,浙江省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推行受监工程委派告知书制度,要求各监督小组在工作中务必达到三个100%和一个98%以上。
据了解,这三个100%和一个98%的具体内容为:一是在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试块(试件)、模板支撑、钢筋制作与安装、砼施工、建筑节能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标化等内容实行全程监管的前提下,对单位规定的必检控制点的检查到位率达到100%;二是坚决遏制主体未经组织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和房屋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问题,书面指出率达到100%;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证据意识,要求监督小组认真做好受监工程的监督检查记录和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原始取证工作,及时输入计算机中的监督档案,完整率和监督档案移交率均达到100%;四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坚持按图监督与验收,认真做好基础、主体、建筑节能和竣工验收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实体监督检测,除建设各方责任人主体原因外,承诺期限内办结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