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10 浏览:1359
一、企业生产前景乐观,产值快速增长,经营效益逐步提高
(一)签订合同额增加,建筑业后续发展得到保障。1-6月,企业签订的合同额为62.65亿元,比上年增加17.13亿元,增长37.6%。其中,上年结转合同额为37.07亿元,增加16.31亿元,增长78.6%;本年新签合同额25.58亿元,增加0.82亿元,增长3.3%。签订合同额的增长为建筑业企业队伍的稳定和生产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建筑企业数量增加,生产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新增一家三级资质建筑企业, 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达到71家,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38亿元,同比增长30.9%。从构成来看,建安工程产值24.07亿元,比上年增加5.53亿元,增长29.8%;从市内外完成工程来看,主要以市内完成为主,完成产值19.88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81.5%;从行业类别来看,以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为主,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0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94.3%。
(三)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迅速。韶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全市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迅速。今年以来全市民营建筑企业28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家,占全市建筑企业的39.4%。民营建筑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0.64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43.6%;签订合同额23.79亿元,占全市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的37.9%;期末从业人员13970人,占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6.4%。
(四)装饰装修业增长迅猛。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装饰装修产值0.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装饰装修需求量日益扩大,推动了社会消费,装饰装修业十分活跃,已成为充满活力、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
(五)建筑业企业施工面积增幅明显。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2.7%,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22.1%。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形势下,韶关市建筑企业实现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37.6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22万平方米,增长6.0%。其中:新开工面积180.71万平方米,增长20.5%。建筑业企业完成竣工产值11.33亿元,比上年增加1.81亿元,增长19.0%。
(六)企业经营状况大为好转,效益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也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增加值11.52亿元,增长7.5%(按可比价计算)。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0.58亿元,比上年增加0.28亿元,增长93.0%;上交各项税金0.93亿元,增加0.17亿元,增长22.4%。
建筑业企业在着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人员组合,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61906元/人,比上年增长24.0%。
二、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整体竞争能力不强。目前韶关市三级建筑业企业仍占68%,一级资质企业只占13%,二级资质企业占19%。一级资质企业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92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44.8%。其他建筑企业规模小,承接的工程量不多。由于韶关市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致使许多楼盘由外来企业进行施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部分也由外来企业承建。
(二)建材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近几年,国内能源和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吃紧,价格上涨,加大了工程成本,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营效益。上半年韶关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结算成本为17.14亿元,工程结算收入为20.09亿元,工程结算成本占工程结算收入的85.3%,建筑生产经营的压力加大。
(三)拖欠工程款有上升趋势。前几年,政府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拖欠工程款现象,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拖欠工程款又有上升趋势。建筑业企业应收未收工程款2.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其中,应收竣工工程款1.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
三、对韶关市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引导本地企业上规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政府要引导、扶持和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业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大力推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和强强联合,扶持龙头企业,把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通过企业的改革与改组,彻底改变过去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信誉意识,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形成具有韶关市特点的大型建筑企业群体,提高韶关市建筑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目前韶关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尚不规范,少部分参与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片面压标压价、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工程,强行指定使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方存在无证或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及在施工中管理混乱、偷工减料,忽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时有发生,干扰和影响了建筑业市场正常的经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充分保障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拖欠工程款上升的趋势,各级政府要把整治拖欠工程款问题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