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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通报海南六建承建廉租房工程严重违约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20   浏览:1298

    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报,因承建市区廉租房住宅小区工程严重违约,决定自通报发出之日起,取消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海南六建)5年内在东莞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据介绍,市区廉租房住宅小区工程是市政府2008年的民生工程之一,由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一期工程共有五栋十八层住宅,合同建筑面积为90284.90平方米,合同价款为112290676.45元,合同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9月27日。由于该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不落实,公司与项目经理未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造成该工程自国庆节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又因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导致约400工人及部分材料商多次在工地要求解决拖欠问题。

  事件发生后,海南六建又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提出解决方案,致使事件进一步恶化,在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房管局多次协调和要求下,海南六建的法人代表方于2008年11月5日至6日到现场与工人、材料商、建设单位协商有关事宜,并承诺5天内复工。在11月7日又以电话方式回复建设单位称无法复工,对滞留在工地的工人、拖欠的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等问题,未作出任何处理,项目管理班子同时集体撤离了施工现场。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只占合同总工程量的50%左右。东莞市建设局认为,施工单位已严重拖延工期和存在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且未能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拖欠事件,情节严重。对施工单位严重违约行为,招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应要求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