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21 浏览:1182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在临时设施建设方面,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在限制施工降水方面,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在控制施工扬尘方面,工程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做好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装置、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和生活区绿化美化等工作。在渣土绿色运输方面,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委的要求,选用已办理“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北京市建委要求,各区、县建委要根据实际情况与街、乡联合检查或由协管员每日巡查。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动检查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达标的工地要进行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