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24 浏览:2081
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服务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天津市建委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
管理办法明确,天津市建委是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培训、抽取、考核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终端随机抽取。抽取终端管理人员于评标前30分钟在招投标监督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下打印出评标专家名单,并由三方人员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处于保密状态,以保证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记入专家信用档案。在评标工程中,评标专家存在应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评标等行为的,将受到警告、解聘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