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09 浏览:1858
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容易引发矛盾,产生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汕头市金平区建设局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该局切实加强拖欠工作领导,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领导机构,指派分管副局长专抓、专门股室负责。
二是广泛发动宣传。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国家、省、市、区四级解决拖欠经省贯彻到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装饰安装等企业,确保宣传到位、到人、到每个企业。
三是建立清欠督办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矛盾,认真处理农民工投诉事件,协调跟进农民工工资落实,做好农民工上访,及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款。
四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要求企业要编制统一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是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带动。积极推广南华公司等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的做法,严防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